為切實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,青田縣精心組織、加強對接、現場核實,全力做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標準分級分類工作。
前期對接初定標。2021年,自浙江省頒布了《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DB33_ 973-2021)、《農村生活污水戶用處理設備水污染物排放要求》(DB33 T 2377-2021)。為全面貫徹實施兩個新標準,省級培訓會后,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組織人員立即與縣住建局進行對接,共同商討此項工作推進流程、注意事項。通過核對《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》等,初步確定各類污水終端排放標準。
現場核實明標準。聯合縣住建局對涉及飲用水保護區等敏感區塊、存在疑問的污水終端開展現場核實,確保核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和限值,為下一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新建、改造和運維指明方向,切實改善城鄉人居環境,助力青田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。